「作華語音樂世界的披頭四。」這不知道是多少個台灣地下樂團成立時曾經所立下的偉大志向。The Beatles 那麼偉大,從咱爸爸媽媽那一輩就已經感染過那麼多人,不單只是音樂方面的娛樂消遣,甚至可能還對這遍及全球的披頭迷的生活型態、生命態度發生過很大的影響力。以 The Beatles 作為努力見賢思齊的目標,實在跟身為汽車修理員即使踢足球偶爾也會隨身攜帶幾支扳手等工具、身為一個文員戴上金絲眼鏡當作日常標準造型、身為一個氣質出眾五官端正漂亮到爆錶的正妹旁邊往往早就已經有個未必真的多帥多富裕的男朋友緊緊相隨一樣合理至極。
只不過,如果是我的樂團,我會希望我們的目標是「作華語音樂世界中的 U2」(就好)。雖然小的我本身碰巧還都曾在 The Beatles 和 U2 的唱片公司為樂迷服務過(這樣我可以自稱跟 John Lennon、Paul McCartney、Bono、The Edge 都曾經是「同事」關係嗎?虛榮一下...)總之都已經是翹楚中的翹楚,但我還真沒搞清楚過誰比較偉大或誰唱片和周邊商品賣得多,我猜可能還是 The Beatles 勝出吧。
我喜歡 U2 比 The Beatles 更多些。這是個人口味的偏好問題,也許還帶點喜新厭舊成分。還記得大學時跟以收藏有各式版本 The Beatles 作品自豪的教授閒聊,那時我是這麼說的:「如果有捍衛戰士的 F-14 雄貓戰鬥機或鐵鷹 F-16、F-18A 黃蜂攻擊戰鬥機甚至 F-111 等可以執行戰略性任務的高級機種在服役,還把越戰時代的 F4 幽靈機推上前線又是為何咧?」這套邏輯用在藝文作品上當然是狗屁不通,「歷久彌新」正是偉大藝術作品之所以能被廣為流傳、喜愛與記憶的一個判別標準啊。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時代在變,科技在進步,身為後浪當然有更多的資源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遠,跨出更大步幅。留下張張都是經典作品的 The Beatles 可能早在看到本篇文字大部分讀者當中還在包尿布之前就已經解散,團員中如今也只剩 Sir Paul 還能矢勤矢勇繼續為人民服務,但 U2 則仍然是現在進行式,而且還是保持戰意昂揚,沒有放棄用音樂影響世界、宣揚和平博愛理念的理想,作品中也一直有仍然能動人的元素,還有不忘開發演奏錄音技術的各種創新嘗試。
愛與勇氣。而這是我從那些個偉大的搖滾作品中作想要得到也如願以償的。只有那些把「愛與勇氣」的精神融入到創作者本身的生活型態、生命態度,然後再轉化滲透入她們的音樂作品當中的樂團,能夠真的在藝術成就與商業成績上面達到全面的頂尖與平衡。因為愛與勇氣,同樣也是接收著這些音樂的廣大樂迷們一邊跟著搖滾一邊用力生活時最不可或缺的支持動能。我想「性」「藥物」「暴力」也許只是表象,「愛と勇気」才是賦予搖滾生活更多內涵的基因吧。
回台中探病時,回程莫名其妙身旁多跑出了一把 bass 跟著我一起上車回台北。奶奶妳不要哭,很快就不痛了喔(從加護病房轉普通病房也是不痛了的一種吧,台中的爹娘伯父伯母這些長輩比較累而已,因為對家庭對親長始終有愛與勇氣的支持,才讓她們能夠繼續堅持下去,幫患有帕金森症又久病在床行動不便長達二十幾年的奶奶跟病魔纏鬥,甚至還曾獲頒連主席和陳總統的孝親楷模匾額及補助吧)。這是「愛と勇気」在日常生活中賦予人們的力量。
我的新玩具很好彈,又便宜,而且還是我寶貝娘親借錢免利阿撒力先幫我墊的,我得想辦法記住晶片卡的新密碼才行,嘖。然後除了 U2,我還想玩 The Stone Roses、Smiashing Pumpkins 那種的音樂。
很華麗的搖滾夢,不是嗎?鄉親哪,安捏同款係「愛と勇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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