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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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紅團 30 天速成班
昨天寫的 plugged into the cyberspace 文章中還有很多關於網路經營方面的重點在一篇裡講不完,今日繼續。
★ must-have elements of your site
一個正式的官方網站至少應該提供哪些訊息呢?當然這端看妳打算讓人們認識、知道關於妳自己的哪些事。所以第一個需要放上的欄位文章應該會有個「about」,為妳自己/樂團/企業/組織作點基本簡介先吧。但我剛才再特地拜訪了一下 The Beatles、New Order、U2、Coldplay、Oasis、The Verve、Kula Shaker、Blur、Gorillaz、Foo Fighters、Linkin Park、Sevendust... 等幾個樂團官方網站,也不是每個樂團的官方網頁都包含這項元素,大概有的樂團覺得自己夠紅了,沒理由來逛網頁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誰。然而即使未必有「about」這元素,至少也還是會有「band」、「members」、「history」、「biography」...等其他區塊,包含了最低限度的必備元素。管妳再怎麼紅,也還是會有一些新來的樂迷想要從頭開始認識妳啊。如果妳是剛起步的地下獨立樂團,如果妳是一家還想繼續擴張市場的新唱片廠牌,如果妳想當一個有機會被公關公司帶著銀子找上門拜託幫忙作置入性行銷、有機會被邀請上【康熙來了】、【大學生了沒】、【今晚哪裡有問題】大談自我行銷經的「知名部落客」(而妳目前還差一點點),妳覺得自己的網站需不需要一個夠詳細的自我簡介呢?
如果妳的網站其實主要就是以「blog」為主(我覺得這樣作也並不失禮),那麼妳只要在預設「文章分類」或設定「文章標籤」時,把這類關於自己基本資訊的文章歸為同一類,匯集到同一子目錄底下,在文章最前或最後以夠明顯的位置標示出分類標籤鏈結來,那麼妳同樣可以作到獨立網站關於「about」所能提供的作用,而且還有機會因為可以張貼更多更詳細的多篇文章而被認識得更深。
既然是個樂團網站(或 blog),除了「about」之外當然也還要有「music」或「albums」、「discography」、「works」之類的欄位來介紹更多關於妳的音樂作品的元素,而且理論上應該要佔據最大的一塊。如果妳連自己的音樂創作該怎麼介紹給聽眾/樂迷都有表達障礙,這是個大問題,那麼至少妳該對於放上線上試聽/影音串流/免費下載自由流通抱持更開放的態度,讓妳的音樂幫妳發聲,讓人們親耳聽見妳的作品來作判斷吧。
版權也許是有價的,但音樂應該是無價的。妳應該考慮關於 Creative Commons 創用授權之類的通用授權條款,一方面既在形式上宣示了本身所擁有的創意者地位,另一方面也允諾了一般讀者聽眾樂迷自動自發成為代妳將妳的作品帶出去給更多同好者聽見看見的宣傳尖兵。
於是妳當然也還是需要在網站上放上「tours」、「live」、「gigs」、「concerts」之類的訊息,可以將近期的公開演出訊息同時放在這個欄位及可能更有廣泛通用性質的「news」欄位中。
如果妳已經不再那麼斤斤計較害怕將音樂作品、影音記錄放上網路後會被人們下載回家就不再買妳的 CD、DVD 也不來看妳的 live / gigs / concerts,妳已經有了 CC 創用授權的概念,那麼妳也許還會在網站上釋出一個獨立的「media」、「listen」、「radio」甚至大剌剌光明正大取名為「videos」、「free download」之類的欄位。
對於對妳產生過好奇的樂迷/網站瀏覽者而言,通常看到這些欄位,心中的感覺是友善的。只要妳的音樂創作取向不是那樣艱澀難懂,只要妳對妳自己的作品有信心可以獲得共鳴,這當然是妳應該努力的方向,不是因為想紅才來瞧瞧我打算給哪些建議的嗎,那麼妳實在毋需擔心人們在下載過妳的作品後就停止對妳付出相對的合理回饋。大多數真心愛聽好音樂的樂迷,特別是對所謂喜歡音樂並不以把歌練好之後到 KTV 大展歌喉就滿足的搖滾樂迷來說,遇到喜歡的音樂作品,即使電腦裡已經有經過壓縮品質可能沒那麼優的數位檔案了,還是會願意買 CD、DVD 買演唱會門票的啊。即使可能根本不在同一個國家,想買 CD 都不見得知道透過什麼管道才買得到,只要她聽了看了覺得喜歡,即使還把妳的作品上傳到其他網路空間、在自己 blog 上張貼出來,只要她有遵循妳的創用授權「非商業」「姓名標示」等條款,那些一開始並非經由妳自己的網站接觸到這些作品的人們,也還是受惠於妳對自己作品的信心與開放態度,而這些人本來很可能是位於妳自己敝帚自珍想把所有好貨都私藏封存在自己握緊的股掌之間所難以企及的延伸網絡之外啊。
就是為了要作自我行銷和宣傳,而且不用每次都自己辛苦背劇本重頭說一遍啊,搞網站本來就是為了這個咩。
除了讓網站瀏覽者可以更輕易直接在網站上聽見妳的音樂,「galleries」、「photos」等元素也很重要。當妳是個會出來拋頭露面作現場演出的樂團了,妳就差不多該放棄想要保持低調神秘的衿持了。又不是說只要放下這種衿持,妳就等於和水果日報、數字週刊等主流狗仔扒糞媒體簽下「請來跟蹤我」的片面宣示放棄自由協定,連蹬個夾腳托穿個鬆垮 T-shirt 短褲去逛個夜市吃蚵仔煎買鹹酥雞都會被認出來而得到差別待遇,也不是每個樂團出道都能馬上竄紅啊。當然還是會要有勢必會多少犧牲掉一些自由的心理準備,不過無論是不是搞團、是不是想當 pop star 進入所謂的「演藝圈」走跳,本來就應該抱持著「君子不欺暗室」的態度,即使只是作為一個平常人,無論旁人認不認識妳,無論旁邊有沒有人在盯著看,本來也就應該隨時隨地敦促自己行得正坐得端的頂天立地態度,作個堂堂正正的人啊。沒幹壞事怕什麼跟拍偷拍?擔心被捕捉到翻白眼或私底下不慎走光的畫面不僅想太多,也未免太忸忸捏捏了啊,遜咖娘砲才在意這種事,rockers 沒有在怕的好唄!
扯太遠,除了私底下的日常生活照、攝影棚拍的精美宣傳照之外,當然也最好有大量的現場演出側拍照,既可以沒有前往觀賞的人稍稍感受到現場的魅力震撼之外,也讓當初有身在現場的樂迷多了藉以回味的線索,如果這些記錄片段都還有各自獨立的引用網址,如果妳的網頁還有追蹤鏈結的功能,如果妳是直接把影片、照片上傳到諸如 Flickr、YouTube 之類的 web2.0 網站,妳還可以再繼續擴展妳的延伸網絡到自己都不知道可以擴及多遠的地方,所謂無遠弗屆就是這個意思。只要是精彩的表演、漂亮的構圖,宣傳效果是以倍數在加乘的,當然一定得作,而且要作得夠好夠用心。
最後如果妳經營樂團已經有一定的規模、人氣、與高度,妳也可以為妳的網站再加上些個「store」之類的欄位,無論是自己作購物車系統或用人家做好現成的程式,或是在簽約談好合作作了事業策略聯盟之後提供鏈結連到 博客來、KKBOX、INDIEVOX 甚至 iTunes Store之類網站,也都是一筆不無小補的收入。如果除了音樂作品實體 CD DVD 或數位檔案之外還有其他周邊商品,例如小徽章別針、貼紙、明信片組、T-shirt、包包、帽子之類的玩意兒要賣,當然也都可以一併丟上來,看起來就像是真的是認真地想要自我經營的樂團了啊。
網站還有好多東西可以放哦,更認真一點的話這篇光講這個就寫不完了啊,還有一些更瑣碎的細節咩角我想就以後有機會再當面深談好了,不然寫起來好累好嚴肅好無趣。除了會犯法的色情暴力素材應該避免之外,其實我覺得好像也沒有什麼是不可以放的。言論自由啊。但基於「行銷經營」的角度來思考,妳當然得記得所有妳想放在網站上的任何訊息都影響著人們將如何看待妳和這個樂團的評價。妳大可以放浪形駭煙視魅行目中無人恣意幹譙,即使與全世界為敵也都是妳的自由,妳想展現身為硬頸 rocker 的態度嘛,但妳當然也就該有自知之明會被哪些人喜歡、會被哪些人敬而遠之,妳得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一切其實都還是操之在妳自己想要被如何認識看待。
★ show yourself everywhere
都已經是 web2.0 的時代了。妳的網站還是只有 web1.0 的規格嗎?
如果妳是申請 blog 來當作網路上的正式發聲管道,那應該原本就提供 rss feed 了。如果妳是獨立架站,妳也應該要至少弄個「blog」欄位,看是自己搞個 blog 或是直接作鏈結到外面 BSP 公司提供的 blog 去。如果都沒有,至少把妳的「news」加入可以輸出成任何格式均可的 rss / atom feeds 功能吧。rss 的應用我懶得多作解釋了,總之從前沒有 rss 技術的時代,所有訊息傳播的供需關係都是妳在自己這端的 terminator 產製發佈什麼訊息,人們主動或經由搜尋引擎找到妳連過來看,而進入 web2.0 時代後,妳的訊息可以藉由網友們經過進一步進階篩選設定的自由選擇而自動被抓取到對方的 terminator 中,讓她們用她們最樂意的方式決定如何接收來自妳的訊息,也許類似舊時代的 mail-list 群組電子信,但發送效率可比那快多了。拜託!都已經 web2.0 時代了啊我說。妳的樂團想搞網路自我行銷,是只想對 web1.0 時代甚至更落伍的摩登原始人類發聲,還是也想和跟著時代脈動成長的資訊世界溝通?
只死守在自己的 official site 裡相對而言當然是比較輕鬆的,說不定在白天上班晚上練琴寫歌假日還要練團的有限時間裡連每週更新一次網站都已經是奢求了,哪有那麼多時間再去到處註冊每隔一段時間就又新冒出來的新 social network services 網站,登入那麼多彼此無法相通的帳號到處去跟人家社交?對啊無謂的社交真的很累很煩,但既然想紅想搞行銷,就還是得藉助那些已經有這麼多人在用在玩的 SNS 人際網絡去擴展自己的曝光率。除了前面提到過的 Flickr、YouTube 帳號真的是必備,最好還在裡頭多搞些個 groups 徵求所有使用者都主動加入上傳更多相關內容為妳的網絡增添更多妳自身能力無法提供的更豐富內容以外,我想還可以參考連結吸子:老師沒教的部落格人氣之謎這篇文章給予的建議,妳還是應該在最低限度出現在那些跟妳自己(尤其是妳的音樂作品)切身相關的網路社群中,回應跟妳自己切身相關的討論話題,對妳自己原本就充滿興趣(而且還是要跟妳的音樂作品有愈多愈好的正向相關性)的議題作積極的討論,並留下妳的官方網站或 bloig 網址鏈結,讓認同妳的意見的人們有更直接找到更多關於妳的訊息的途徑,當然過程中還是得謹言慎行而不能像 spamming 垃圾廣告一樣自砸招牌,因為妳的一舉一動都影響著人們對妳的觀感,即使只是去註冊個 MyBlogLog、MyBlogLog、MyICON 或是各家 BSP 如樂多朋友、無名小站、痞客邦、YAM 天空部落等提供「誰來我家?」「誰來看我?」功能的網站服務,為妳自己的網路衝浪也留下足跡,用妳的樂團 logo 或 avatar 大頭照為自己打打廣告,也都更勝於什麼都不作啊。
諸如 Twitter、Plurk 之類的「micro-blogging 微網誌」服務代表,具備著成為「the next big something」影響甚鉅的潛力,即使妳很可能無力去經營其網路社群性的那一塊領域,也還是最好試著玩玩看,把她當作向網路世界中願意嚐鮮的最愛玩那群人招手的善意表達,即使妳不去 follow 他人,就算只把這些服務拿來當作單向的告示牌,只要妳搞音樂作 live 表演已經讓人們願意以樂迷身份自居而對妳產生好奇、想要進一步多認識知道關於妳的一些訊息,那麼這就可能是極有用的訊息傳播工具。對於這類探索 web2.0 世界的服務或工具,妳用得愈多、涉入程度愈深,妳就愈接近那一群自認不落人後的網路活躍份子族群,對於妳想傳達出去的訊息在網路世界中所佔的份量就會愈重要,傳播效率也會更好。設置個官方的 Google Calendar 作為官方行事曆也很重要,全世界用的人愈多,就愈有可能有更多人有興趣訂閱參考妳的公開行程,提早將時間安排給妳而非另外計畫去作別的事(例如去別的地方看別的樂團表演),也許在妳提早公布好行程後還會記得要提前呼朋引伴去買預售票,無形中便先為自己敲定了一筆生意招攬進一個或一群客人。
網路不是單一點對點的傳播而已。一個連一個、一個連一百個億萬個,之間還都彼此相連互相影響產生交錯效應,才是當傳播進入網路時代變得那樣大放異彩的主要原因。這是無論妳只是個人、樂團、企業或非營利組織,都該至少經過用心搞個正式網站或 blog,讓妳不在場無法作當面即時回應時也都能代表妳或多或少在 01010101 組成的數位虛擬世界中『一個人向全世界發出聲音』。只靠 live 表演時想要面對面邀請人們進入妳的音樂世界,光靠一張一張賣 CD 要到何時才能讓妳的樂團被聽見被認識呢?web2.0 的光纖乙太寬頻網路傳播時代就是要用打破舊時代的革命進步思維來搞網路行銷,才是具備挑戰權威反省進步能力 cyber punk 精神的 rockers 最該注意的細節啦!show yourselves off everywhere in the internet world!
還有好多相關重點沒有寫到,難怪我幾年前就想要寫成單獨一篇文章時一直覺得愈寫愈長卻看不到盡頭怎麼都寫不完,所以才一直擺著半成品留在後台草稿區無法發表。現在分幾篇寫還是一樣的心情,而我又已經感到倦怠無聊了啊。寫這些好像應該大家早都該知道、觀念卻又未必真的已經夠普及的意見,也很難有太多個人僅有的獨到見解,雖然沒有到處抄襲節錄引用別人的珠璣字句卻還是很容易覺得煩膩啊。我又想放棄了。關於樂團在網路行銷經營還有什麼該注重的「咩角」撇步拗步,以後有機會再慢慢聊好了啦唉唷喂啊。
♺ bias / 小掰同學 發表於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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